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鼓励广大教师从事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研究,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依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1〕22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山西省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 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晋教师〔2017〕2号)的要求,学院将组织2021年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申报工作。
教学成果指在职业教育教学过程中,能够针对目前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中存在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有效解决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明确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的教育教学成果。每项成果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教学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体现时代精神和素质教育的核心理念,经过不少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一、名额分配
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实行限额推荐的办法,我院名额不超过2项。根据《关于印发<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成果类院级教学、服务及管理创新成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轻院字〔2019〕86号),本次推荐原则上从2019年、2020年院级成果一、二等奖中评选后择优推荐。其他符合条件的未参加院级成果奖评选的项目也可申报。已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再参评。
二、申报流程
本次申报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流程及时间组织,过时不候。
(一)报备
请有意愿且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于5月7日之前前往继续教育发展部报备。
(二)参加学院评审
1.材料提交(截止日期5月25日)
(1)《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申报书》(纸质版一式6份及电子版,申报书第五项中的佐证材料只需提供一份)
(2)《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申报汇总表》(纸质版一式1份及电子版)
以上材料(见附件1中《2021年山西省教育成果奖(职业教育)评审工作安排》)请严格按照《<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申报书>填报说明》要求填写。
(3)《科研诚信承诺书》(纸质版一式1份)
根据《关于印发<山西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晋铁院字〔2021〕12号),需要同时提交附件3中《科研诚信承诺书》。
2.学院将组织有关专家,本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对成果进行审核,并评选出符合2021年山西省教学成果奖申报要求,教学研究水平高,实践效果显著,有创新、有突破、有推广价值的教学成果,按照评选得分排名及名额要求,推荐申报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评审,此项工作预计在6月上旬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参加省级评审
对学院评审出将推荐申报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评审的成果,要求提交《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申报书》《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申报汇总表》最终版(纸质版各一式4份及电子版),截止日期:6月21日。
本部门将按照教育厅要求,于6月下旬整理和汇总上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山西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研究中心。
附件:附件1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rar
附件2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教学成果奖奖励实施办法(试行)》.pdf
附件3 关于印发《山西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继续教育发展部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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