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的通知》,现组织本次成果奖申报。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1.本次评奖共设研究成果奖项360项,其中一等奖40项,二等奖120项,三等奖200项。
2.参评成果限定在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可以是结项或未结项的课题成果。
3.参评成果基本条件是: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科学研究。
(2)学术上坚持创新和质量导向。要求观点鲜明,资料翔实,数据准确,论据充分,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具有创新性和前沿性。
(3)学风端正,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
(4)社会影响上要求所提出新观点、新思想、新方法,在理论探索和学科建设上具有重要意义,受到学术界普遍认同;反映教育改革发展的真实情况,针对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具有重要价值的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被党政部门充分吸收采纳;独创的教育教学思想在较大范围内长期实验推广,在推动教育改革和提高教育质量方面取得明显实效。
(5)以反映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优秀成果为奖励重点,并重视奖励基础研究以及新兴边缘交叉学科的优秀成果。
4.此次评选的是学术研究成果,并按学科相近原则,从教育学科14个分支学科中选择一种申报,成果评奖工作原则上分成教育基本理论、教育史、教育发展战略、教育经济与管理、教育心理、德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教育信息技术、比较教育、体育卫生美育、民族教育等14个学科评审组进行。
请有意愿申报的教师,认真阅读文件中参评条件、申报要求及申报注意事项,填写《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可登录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http://onsgep.moe.edu.cn/edoas2/website7/index.jsp)或查阅本通知附件下载填写。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将申报评审书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一式七份(1 份原件6份复印件),参评成果原件1份,申报汇总表2份,电子版及纸质版交至继续教育发展部。截止日期:2021年5月10日。
附件1.附件1.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的通知.pdf
附件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doc
继续教育发展部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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