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科函〔2019〕15号
各系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鼓励广大教师从事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研究,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依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晋教师〔2019〕16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山西省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 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晋教师〔2017〕2号)的要求,学院将组织2019年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申报工作。
一、准备和收交材料
2017年及以前批准立项的省级、院级各类未结课题,请课题负责人尽快整理和完善研究材料,于2019年6月17日前,将结题鉴定相关材料(纸质稿和电子稿)及研究成果原件,以部门为单位报送职业教育研究与评价中心。结题相关材料(见附件4)如下:
1.《项目申请书》(已交过的略)
2.《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专业科研项目开题报告》
3.《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专业科研项目研究中期报告》
4.《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专业科研项目课题结题·研究成果鉴定书》
5.佐证材料
二、课题成果鉴定
学院组织有关专家,组成鉴定小组,对课题成果进行鉴定,鉴定工作要本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对课题成果的科学性、创新性、效益型、规范性和可推广性,进行全面审核,得出合理的鉴定意见。并按照教育厅规定,确定2项教学研究水平高,实践效果显著,有创新、有突破、有推广价值的教学研究成果(符合下述申报山西省教学成果奖申报要求),推荐申报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评审,此项工作在2019年6月21日前完成。
三、山西省教学成果奖的申报
1.申报要求
教学成果指在职业教育教学过程中,能够针对目前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中存在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有效解决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明确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的教育教学成果。每项成果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教学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体现时代精神和素质教育的核心理念,经过不少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2.申报材料及送交时间
《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申报书》(纸质版6份)
《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申报汇总表》(电子版)
以上材料(见附件3)请按《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申报书》中的《填报说明》(见附件3)填写,于2019年6月25日前,送交职业教育研究与评价中心。
3.上报材料
本中心按照教育厅要求,整理和汇总上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山西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研究中心。
四、要求和说明
1.以上所报送的各种资料,均需提供相应的电子版;
2.没有参加此次结题的原院级立项课题,视自动放弃,今后不再组织结题、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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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教学成果奖奖励实施办法(试行)》.pdf
附件3 2019年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评审工作安排.docx
职业教育研究与评价中心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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