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9年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5-28 09:59:10  发布人:zjzx  浏览量:99

轻科函〔201915

各系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鼓励广大教师从事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研究,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依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晋教师201916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山西省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 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晋教师20172号)的要求,学院将组织2019年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申报工作。

一、准备和收交材料

2017年及以前批准立项的省级、院级各类未结课题,请课题负责人尽快整理和完善研究材料,于2019617日前,将结题鉴定相关材料(纸质稿和电子稿)及研究成果原件,以部门为单位报送职业教育研究与评价中心。结题相关材料(见附件4)如下:

1.《项目申请书》(已交过的略)

2.《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专业科研项目开题报告》

3.《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专业科研项目研究中期报告》

4.《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专业科研项目课题结题·研究成果鉴定书》

5.佐证材料

二、课题成果鉴定

学院组织有关专家,组成鉴定小组,对课题成果进行鉴定,鉴定工作要本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对课题成果的科学性、创新性、效益型、规范性和可推广性,进行全面审核,得出合理的鉴定意见。并按照教育厅规定,确定2项教学研究水平高,实践效果显著,有创新、有突破、有推广价值的教学研究成果(符合下述申报山西省教学成果奖申报要求),推荐申报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评审,此项工作在2019621日前完成。

三、山西省教学成果奖的申报

1.申报要求

教学成果指在职业教育教学过程中,能够针对目前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中存在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有效解决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明确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的教育教学成果。每项成果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教学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体现时代精神和素质教育的核心理念,经过不少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2.申报材料及送交时间

《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申报书》(纸质版6份)

《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申报汇总表》(电子版)

以上材料(见附件3)请按《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申报书》中的《填报说明》(见附件3)填写,于2019625日前,送交职业教育研究与评价中心。

3.上报材料

本中心按照教育厅要求,整理和汇总上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山西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研究中心。

四、要求和说明

1.以上所报送的各种资料,均需提供相应的电子版;

2.没有参加此次结题的原院级立项课题,视自动放弃,今后不再组织结题、评审。

附件1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教学成果奖奖励实施办法(试行)》.pdf

附件3 2019年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评审工作安排.docx

附件4 20190528科研项目模板.rar

 

职业教育研究与评价中心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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